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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加强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审计 日期:2001-05-30
【新税网北京05/30/2001信息】 匈牙利税务机关在最近几项公司所得税审
计中,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能否减除,提出了疑问。
许多匈牙利跨国公司对其国外母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作为使用无形资产的报酬。
在历史上,匈牙利海关当局对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也曾进行过审计,主要是决定
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成为进口货物海关价值的一部分。但现在税务机关似乎已开始
详查有关特许权使用费各方面的情况。他们详细检查合同的真正经济性质,签订合同
的缘由,提供的无形资产或服务是否为了匈牙利企业的经营目的,以及支付的特许权
使用费金额是否同无形资产或服务提供的利益相等。这表明税务机关不仅对支付的特
许权使用费检查其法律基础,而且检查其金额是否适当。根据匈牙利转让定价法律,
关联各方面交易应符合独立企业的公平、独立原则,其计算应采用法律规定的方法。
这种变化对在匈牙利经营的跨国公司将有重大的影响,因为按照2001年1月1日生
效的新税法,凡不符合公平、独立原则的特许权使用费,税收上将处理为股息,而这
种处理又将给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适用带来问题,特别是,究竟是适用特许权使用费
条款(一般将预提所得税税率减为零),还是适用股息条款(一般将预提所得税税率成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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