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捷克将调整增值税税目税率 日期:2002-11-18
【新税网北京11/18/2002信息】 捷克增值税主要有两个税率——22%与
5%,大多数货物适用5%低税率。最近,捷克财政部宣布,将把较多的货物与服务,
包括电信服务,软件,不动产租贷,研究与开发和法律服务等,改为适用22%的高
税率。
至于食物,报刊书籍,活页乐谱,医药卫生用品以及用于农业生产的货物仍维持
5%税率不变。
必须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的流转额界限从连续3个月75万克朗降低到30万
克朗。
上项规定从捷克加入欧盟之日起实行。
(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