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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为配合IMF减贫促发展纲要进行税收 日期:2002-11-18
【新税网北京11/18/2002信息】 巴基斯坦为了配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实施减少贫困和促进发展纲要的第一年工作,已制定第一年完成结构性工作标准(SPC)
进行税改。《纲要》第一年终止日期为2002年12月,而SPC规定第一年各项工
作的进度将在2002年8月完成。
以下为SPC所列各项工作的时间表:
在所得税,关税或一般销售税方面,不给予新的免税或特别优惠;不新增常规进
口税(但反倾销措施除外);除有订约规定和国际承诺的免税外,所有定期免税和定期
的常规进口税到期后不再延长。时间表:连续。
中央收入局(CBR)新的总局按批准的CBR改革计划成立。时间表:2002年2月
28日。
规范的一般销售税处罚制度适用于零售商;对批发与零售的肥料交易,不再豁免
一般销售税。时间表:2002年3月31日。
逐步停止一般销售税对电力的补助和一般销售税对食用油、植物油与药物(救生
用药除外)的免税。时间表:2002年3月31日。
对自2002年7月1日起赚取的所有所得,普遍实行自行征纳制度。时间表:
2002年7月1日。
开始建立纳税(综合所有国内税收)大单位。时间表:2002年7月1日。
对自2002年7月1日起赚取的所得,实行一揽子所得税改革,包括至少停征
两项较小的预提所得税,至少停止55项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以及国民储蓄方案中利
息预提所得税的起征点从30万比卢降低到15万卢比。时间表:2002年7月1
日。
发出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准许银行从货币兑换商按自由协商汇率购买
外币。时间表:2002年8月1日。
按季印发关于减少贫困战略的进度报告。时间表:2001-2002财政年度
的第一季度资料在2001年12月印发,以后继续办理。
印发各项条例规章,包括2002年7月1日起普遍实施自行征纳所得税制度案
卷的保存。时间表:2002年3月31日。
提出修改所得税与销售税上诉和解决争议程序的建议。时间表:2002年3月
31日。
印发最新外汇手册,简化与明确外币兑换和往来帐户交易的各项规定。时间表:
2002年7月1日。
为新补充的公务员制定年金方案,对公共养老进行了第三阶段时改革。包括对提
前退休者的公平处理。时间表:200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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