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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要求世贸组织同意对美征收报复性关税 日期:2001-01-03
【新税网北京01/03/2001信息】 2000年11月17日,欧盟官员表示,
美国新的外销公司纳税法案更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授权欧盟
对美国政府的出口补贴行为予以制裁。
美国于1984年制定《外销公司法》,规定对美国公司在境外销售美制产品给
予减免税优惠,此法使该国6000多个企业每年获得几十亿美元的出口免税。19
97年12月~1998年4月欧盟同美国进行三次协商,要求美国废止具有恶性税
收竞争性质的FSC,以利国际税负公平。但美国认为,欧盟各国普遍实行增值税,
其企业出口一律享受零税率,每年退税达2000多亿美元;而美国不实行增值税,
FSC每年只减免税收几十亿美元,不存在恶性税收竞争问题。由于协商无望,欧盟
将此事诉至世贸组织请求裁决。1998年10月,世贸组织经调查后作出裁决,判
定FSC属非法的出口补贴,违反了世贸规则,世贸组织责成美国在2000年10
月1日前废止FSC。
美国不服裁决,向世贸组织提出上诉。世贸组织受理上述机构经过进一步调查,
写出600多页的调查报告,于2000年2月24日决定维持原裁定。
美国财政部对FSC加以修改后与欧盟协商,要求欧盟支持,但遭到欧盟拒绝。
在一再拖延之后,2000年9月13日、19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了《废止F
SC和境外所得不计入(征税)法案》,用来取代原来的《外销公司法》。新法案经
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后成为一项正式法律。新法律规定外销公司销售的产品中有50
%来自美国,就仍可享受税收优惠。据估计,在今后10年内美国提供给外销公司的
税收优惠比原外销公司法还要多约45亿美元。
欧盟认为,美国的这项新法律更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欧盟要求世贸组织授权
其对美国销售到欧盟成员国的产品每年加收40亿美元的报复性关税。对此世贸组织
尚未作出答复。
美欧税收争端说明什么
美欧税收之战还在继续,对此人们可以看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税收权
益的分配之争日益激烈,其胜败往往取决于经济实力的强弱。实力悬殊的国家间的争
斗,一般是弱肉强食,似乎闻不到斗争的声息,只有在势均力敌的斗争中才见其烽火
硝烟。美欧引起税收争端除上述原因外,还表现于税收协定中国际法和国内法孰重孰
轻、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方法选择、电子商务管征宽严等诸多方面。实际上,美欧之
间有税收争端,欧盟成员国之间也有税收争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世界范
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税收争端的存在不可避免。
随着全球性和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不断建立和发展,由大国垄断国际税收规则的时
代已告结束。世贸组织建立后使广大弱小国家有了发言的机会,发展中国家须认真研
究国际税收中解决争端的经验,以利保护本国税收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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