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瞩目已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不过,记者采访中发现,业界对这部酝酿了四年多方出台的法律,只给予了相当低调的欢呼,一些业内人士甚至表现出些许忧虑。
与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业内均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无疑有很多突破。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易宪容博士说,《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首先,《证券投资基金法》降低了基金业市场准入标准,有利于更多市场主体进入。其次,与过去的条例相比,新的规定有利于基金上市流通,如此一来,基金持有人选择余地加大,基金业绩不好就卖掉,这将激发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的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更为详尽严格,这有助于遏制不法交易。从1999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的王连洲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的规范更为严格,保护投资人的力度加大了。
不过,一些专家也指出,很多问题仍有争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仓促通过,恐怕留下了一些隐患。易宪容说,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审议的过程中,关于基金公司的短期融资问题和私募基金问题的争议一直很大,可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没能最后解决这些问题。国外一部法律一经颁布一般会持续几十年,《证券投资基金法》现在尚有很多争论,就匆匆忙忙通过,恐怕以后会有问题。而且,《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一些事项规定了国务院解释或有关部门解释,这无形中弱化了对弱势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与高层、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显然不如大型机构投资者通畅。
王连洲也表示,开始立法的时候一直要制定《投资基金法》,立法的方向是综合立法,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创业、产业投资基金。现在变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实在有点种瓜得豆。《证券投资基金法》只解决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问题,没有解决其他资产的受托管理问题。而其他资产的受托管理问题和证券投资基金性质一样,只是使用了其他法律。本来是统一的事情却没有统一的规则,没有统一的监管主体,这在今后可能也会对法律的适用造成一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