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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奖励“诚实纳税人” 日期: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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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最近决定,改变现行的只在每年3月3日“纳税人日”对“诚实纳税人”进行表彰的制度,而对其提供更加具体、更加实惠的税收优惠。 政府提出,纳税人一旦获得“诚实纳税人”称号,除可以获得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表彰的精神奖励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实在的“物质奖励”,即三年内免予税务检查;三年内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同时对延期缴纳税款期间的纳税担保审查进一步放宽;三年内不列入特别消费税的抽查对象等。 怎样才能成为“诚实纳税人”,韩国政府也公布了具体的条件:连续五年在同一纳税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连续三年盈利;三年内能够按时纳税并且没有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和其他纳税人比较,能够真实地进行纳税申报。如上述条件同时具备,纳税人便可获得“诚实纳税人”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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