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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成本患上肥胖症? 日期:2005-02-25
近年来,国税部门机构改革、税收征管创新对于规范税收执法,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机构改革、税收征管创新工作中,笔者认为,国税部门较少顾及纳税人的纳税成本问题,导致纳税成本有不断肥胖的趋势,一些纳税人感到难以承受。笔者建议,国税机关现在应该采取适当措施,治一治纳税成本的肥胖症问题。
纳税成本肥胖症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首先是税控设备购置费用多。以笔者所在的地方为例,纳税人申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后,设备(系统)开发商规定,计算机必须用联想开天4500和HPD31M,其他品牌和兼容机不得用于防伪税控;打印机必须使用DP600、DP8000;其他费用,培训费200元/人,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购置费1581元/套,维护费450元/年/户,培训食宿费350元/3天。这样算来,在申请第一年里,每一纳税人在纳税设备上的花费为14000元左右。
其次,推行电子申报太费事。目前,我们当地国税部门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实行电子申报,无条件的必须代理申报。这样,申请代理的企业每年花去代理电子申报费约800元。如企业自行电子申报,须交软件购置费1000元,而且只能申报增值税一个税种。要想申报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还要另外申报并交钱购买软件。电子申报的速度是很快,但软件一旦出了问题,企业办税员就得在软件开发商和国税部门之间来回跑了。
再有,认证、报税、申报、纳税费时太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收征管软件互不兼容,纳税人每月底要将接收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国税机关认证;每月6日前,将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信息,通过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拿到税务机关报税;每月10日前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税种;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所得税申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每月去国税机关两次以上。这样算起来,每月最少得跑国税机关5次。原来每一个乡(镇)有国税机构,机构改革后,乡(镇)无国税机构,办理上述每一项涉税事项,有的纳税人要跑近百公里,一旦所带资料不齐或某些方面有误,或国税机关在哪个地方卡了壳,只好等第二天再来,往返路费不说,时间成本太高。
另外,日常工作“繁事”多。搞纳税评估,与税务局约谈;开公告会、座谈会;送各种报表、统计数字,活动多得让纳税人头疼。笔者所在的县,今年上半年国税就有11项专项检查,多次上报各种报表和统计数字。很多企业都设专门人员来跑税务口,但有时还是忙不过来。
以上只是国税局一家,如果再加上地税部门各项涉税事项的支出,负担就更重了。
在这些纳税人付出的成本中,有的是直接成本,有的是间接成本,计算成金钱的话,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这两年企业普遍感觉,纳税成本在不断攀升。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税务部门应改革防伪税控设备(系统)的供应渠道。除计算机外,目前增值税防伪税控软件和电子申报软件由开发商负责设计供应,改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由县级国税机关信息中心统一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
应整合计算机信息资源。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收征管软件信息进行整合,使认证、报税、电子申报能一次完成,解决纳税人多次跑浪费时间的问题。同时,国税、地税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使涉税软件之间具有兼容性。
电子报税不应搞一刀切。《税收征管法》有规定,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区的信息化程度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报税。至于使用何种申报方式应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部门不应作硬性规定,更不能搞一刀切。
应按经济区设定办税场所。税务部门机构收缩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在既方便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又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和办理涉税事项的基础上,来设置税务机构和纳税人办税场所。
应转变服务观念,推行税务人员上门服务。除税法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和购领发票由纳税人跑税务机关外,税务机关需要纳税人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应由税务人员下企业采集,而不要伸手向纳税人要资料,要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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