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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外国商会的会费不征营业税 日期:2005-06-27
记者昨天获悉,在北京的众多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将不征收营业税。但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将照章征收营业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给北京市地税局的批复中规定的。
北京地税最近就“在京外国商会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请示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得到税总的批复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 )第一条的规定,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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