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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购买非普通住宅面积超144平方米按4%征收契税 日期:2005-06-28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意见》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缴纳标准进行了界定。
《意见》指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标准,超过标准的属非普通住宅。对于未公布标准的市、县,河南省规定单套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属于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按4%的税率全额征收契税。
据悉,在6月1日之前,河南省契税实行的征收税率统一标准为4%,但是,居民在购买房屋时可享受所在地的不同程度的契税优惠,并且优惠政策适合所有住宅。
河南省财政厅的有关人士表示,对6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符合当地优惠政策的,应在7月20日前到征收机关办理完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新标准执行。6月1日后,买房人购买的房屋如果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仍可享受当地有关的契税优惠政策。
此外,河南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不缴纳契税就不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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