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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昨天明确表态:二手房交易必须缴个税 日期:2005-07-13
针对本北京市很多市民关心的卖二手房是否该缴个税的问题,昨天,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表态,卖二手房,只要有所得,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前我市并没有停征这一税种。相关人士还透露,更为具体详尽的补充办法正待有关部门批准。
据记者采访了解,因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房人缴纳,契税是由买房人缴纳,因此,是否缴纳了营业税和个税并不是取得产权证的前置条件。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史晓军向记者表示,今年我市的契税改为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之后,我市正在研讨以契税为“把手”,严格依法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细则。同时,北京地税将保留对未依法缴纳个税的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的权利。
针对某些中介机构提出的征个税缺乏法律依据的说法,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早在1994年相关政策就已经出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而对于那些赔本卖房子的业主,因为没有赚到钱,也就是没有所得,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这样的卖房者不必缴纳个税。(记者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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