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实施新办法 10月起减免税简化审批程序
日期:2005-10-09
本月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该办法是第一部适用于减免税的法规,使减免税审批程序大大简化。
据郑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审批手续,简化了程序。首次明确把减免税划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备案类减免税不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不需层层审批,只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
新办法改变了以往的年审制度,过去纳税人不通过年审就不能享受减免税。现在只需企业提出备案,税务机关登记后就可享受备案类减免税。但企业必须经受住税务机关事后的检查。
纳税人如果缺乏应有的纳税意识,在享受新办法带来的好处时也会有一些风险。譬如,以前减免税只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几乎不存在什么纳税风险,而减免税改备案后,只要纳税人进行备案,从登记备案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减免税。如果纳税人对减免税的条件不是很清楚,加之财务核算能力差,很有可能会出现享受了不该减免的减免税,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就有可能构成偷税而受到处罚。还有一种情况是,应该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由于财会人员税收知识有限,享受不到应有的减免税。税务人员提醒,企业应以此办法实施为契机,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建立纳税风险控制机制,实现税企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