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缴住房公积金要缴个税
日期:2006-10-25
缴税标准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据北京晚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10月23日做客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时表示,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刘丽坚介绍说,出售自住5年以上旧房而后购买新房,如果售房后一年内重新购买的新房总价高于或等于旧房总价,可以退还20%的个税(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存在税务机关);若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同时,刘丽坚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持有企业债券所得到的利息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