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一文,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文件明确提出三种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也是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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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5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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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七个企业所得税问题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就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4号公告是自国税函[2008]875号 、国税函[2008]828号 、国税函[2009]98号 、国税函[2009]202号 、国税函[2010]79号 等综合性企业所得税文件后,又一个未来将会被多次引用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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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国将下调成品油等33个税目的进口关税
财政部24日下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1]12号 ),明确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此次降税将大幅下调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关税,其中柴油、航空煤油将以零关税进口。
另外,,这次还下调了帐篷、充气褥垫、救生衣、防毒面具、雷达生命探测仪等救灾物品,混纺布、亚麻纱线等纺织原料,锌锭、镍废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以及变色镜等日用品的进口关税。
财政部表示,此次下调目的是为进一步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保证国内经济平稳运行,加强国内救灾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7月1日起对CEPA项下港澳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近日,从财政部获悉,自2011年7月1日起,中国内地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分别于2003年6月和10月签署,之后又签署过相关的补充协定,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据介绍,这些涉及的商品包括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0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
7月1日实行两项规章 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国资委、中央企业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及后续管理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原则性要求;规定了境外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提出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
《境外产权管理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规范了境外国有产权登记和评估项目管理,对境外企业产权转让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权限、基本程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对价支付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红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了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设立离岸公司等事项。《境外产权管理办法》要求中央企业落实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责任,及时将本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对子企业执行该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资委将对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情况进行抽查。